关于《广宁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止畜禽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对人体的危害,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协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草拟了《广宁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没有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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