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N127-01-2018-0280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 |
公开日期 | 2018-01-17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文号 | 宁食药监办〔2018〕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广宁县2018年“春节”节前食品生产环节检查工作方案
宁食药监办〔2018〕3号
广宁县2018年“春节”节前食品生产环节检查工作方案
各股室、监管所:
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春节”节前食品生产环节检查方案印发如下:
一、工作机构
组 长: 董强章
副组长:陈敬华、薛中东、曾洁华、卢展鹏
成 员: 陈献韬、龙梦婷、陆其洲、温国裕、卓成林、冯怡、焦沛辉、蔡双红、陈雅施、梁倚琪
二、检查时间
2018年1月18日-2月13日。
三、工作目标
本次检查重点以肉制品、糕点、食用油、豆制品、酒类等节日消费品为重点监管范围,进一步督促上述生产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严从重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工作内容
(一)规范食品企业生产行为。
加大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生产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管理、过程控制等符合标准要求,落实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查验记录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并持续满足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加工控制、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等要求,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生产记录及销售台帐等,规范原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行为。
(三)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严惩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严重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严从重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过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坚决取缔未持有关许可证、登记证且生产经营条件严重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单位;发现涉嫌犯罪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附:2018年“春节”节前食品生产环节检查计划表
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附表:
2018年“春节”节前食品生产环节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肉制品、糕点、食用油、酒类等食品生产企业 |
生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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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烧卤熟肉、食用油、豆制品、白酒、配制酒等食品生产小作坊 |
辖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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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