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N101-01-2017-1327 | 公开责任部门 | 广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5-10-15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文号 | 宁府办〔2015〕26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宁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宁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广宁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制订依据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肇庆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广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由国务院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Ⅱ、Ⅲ、Ⅳ级响应应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启动。
1.3.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的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见附件1)。
1.3.2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见附件3)。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全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立广宁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任总指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2.2 办事机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配套措施,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依法对食物中毒事件组织调查处理;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县卫计局负责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治工作和组织实施相关检测评估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全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机构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县畜牧局负责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畜牧产品引发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死)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物资和经费保障。
县文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和食品安全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领域、餐饮消费环节和食品小作坊、流动摊贩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无证照引发事故的调处工作。
县宗教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对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2.4 乡镇机构
各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指挥体系。
2.5 专家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和评估,必要时直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应急处理小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综合组。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深入开展调查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对事件发生现场、涉事产品、原辅料采取查封扣押,以及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产品召回、下架、销毁等措施。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方案和措施。
综合组: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3 运行机制
各镇、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 预测与预警
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系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预警发布
当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乡镇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Ⅲ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Ⅱ级标准,县政府要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3.2信息报告。
3.2.1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对一般级别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自接报时起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2.2较大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各工作组应于每天13时前将每日工作信息通报综合协调组,重大紧急情况应随时通报。
3.2.3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对经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研判为本县辖区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或)广东省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并提出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的建议。
各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做好后期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4、善后和总结
4.1善后
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严格执行应急管理奖惩激励制度,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对消耗或未消耗物资进行清点、入库,安抚受伤人员,协助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4.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食安办组织各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总结报告。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通过对演习和演练的总结评估等,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5.2宣传培训
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县政府日常培训内容,制定教学培训计划,开展常态化、正规化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从业人员应知应会能力。
6、附则
6.1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施后出台的有关新规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6.2各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附件
7.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7.2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7.3食品安全较大信息报告表(初报)
7.4食品安全较大信息报告表(续表)
7.5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及呈批表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级别 |
标准 |
响应级别 |
特别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
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 |
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省级人民政府启动II级响应 |
较大食品 安全事故 |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l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
一般食品 安全事故 |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
附件2
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级别 |
标准 |
响应级别 |
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已超出本省处置能力范围,需要由国家总局统一组织协调处置的保健食品安全事故,或国家总局认定的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国家总局启动Ⅰ级响应 |
重大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或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且在一个月内可能造成连续性伤害人数累计达到50人或以上的: (2)由于保健食品质量原因,造成死亡病例的; (3)造成群体性伤害人数达到30人或以上,且出现严重的急性健康损害的: (4)在重大活动中发生,造成伤害人数达到30人或以上的; (5)省局认定的重大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需要调度多个部门、有关市级局等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 |
省级启动Ⅱ级响应 |
较大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较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且在一个月内可能造成连续性伤害人数累计达到30人或以上50人以下的; (2)造成群体性伤害人数达到10人或以上30人以下,且出现严重的急性健康损害的; (3)在重大活动中发生,造成伤害人数达到10人或以上,30人以下的: (4)发现产品含有非法添加物质或受到严重化学性污染,且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5)市级局认定的较大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有关县级局等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 |
市级启动Ⅲ级响应 |
一般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成因较单一,在省内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出现保健食品伤害2人或以上的; (2)由于保健食品质量原因,造成严重的急性健康损害的; (3)发现产品含有非法添加物质或受到严重化学性污染,且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的: (4)县级局认定的一般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县级启动Ⅳ级响应 |
附件3
食品安全较大信息报告表(初报)
涉及类别(√) |
( )食品 ( )保健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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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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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 |
|
涉及单位 |
|
发生时间 |
X年X月X日X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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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等级(√) |
( )一般(Ⅳ级 ) ( )较大(Ⅲ级) ( )重大(Ⅱ级 ) ( )特大(Ⅰ级) |
||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己采取的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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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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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
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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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职 务 |
|
联系方式 |
手机: 传真: |
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
附件4
食品安全较大信息报告表(续报)
事件名称 |
|
|||
当前事件等级判断 ( √) |
( )一般(Ⅳ级 ) ( )较大(1Ⅱ级) ( )重大(11级 ) ( )特大(1级) |
|||
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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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报单位 |
|
续报时间 |
|
|
报告人 |
|
联系方式 |
电话: 手机: |
|
职 务 |
|
传真: |
||
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
附件5
突发事件信息专报
第 期
报送单位: 年 月 日
(标题)
(正文)
主送:广宁县人民政府 抄报:
编辑: 联系电话: 签发:
广宁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呈批表
年 月 日
上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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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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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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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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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报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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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核 |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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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会审 |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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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签发 |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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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备案 |
期数: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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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1. {C}{C}专报发布须先填写专报呈批单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上报;
{C}{C}2. {C}{C}突发事件信息专报上报联系人及电话
────────────────────────────
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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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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